鍋爐停止運行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鍋爐停止運行也可稱為停爐。停爐有兩種情況,一種為正常情況停爐,一種為緊急情況停爐。當鍋爐發生事故,設備和人身受到威脅時可采取《規程》中規定的危險情況緊急停爐措施。正常情況下應按規定降溫降壓速度平穩控制燃燒,正常安全退出燃燒狀態。同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關閉燃氣總閥和燃燒器閥門;
(2)火焰熄滅后繼續保護爐膛負壓50~100Pa,引風機運轉5~10min后, 爐膛內確無可燃氣體時, 方可停止引風機運行;
(3)停爐時應保持汽鼓內最高允許水位,打開排汽閥門30~50min, 排除汽鼓蒸汽;
(4)解除保護和自動控制,操作臺上掛上停止運行標牌,關閉水、汽、風系統開關;
(5)停止各類機械的工作電源,掛牌標示;
(6)長期停爐需要放水,應在鍋爐熄滅24h以后進行,水降至80℃以下排放;
(7)采取防腐、防寒、防凍措施;
(8)向各有關生產指揮及工序通報,停止作業完畢,詳細記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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