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工廠使用的蒸汽發生器水容積超過30L,那么表示您的工廠使用的是一種特殊設備,因此您的工廠應當依照《特種設備使用條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而言,您需要履行以下責任: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若未辦理使用登記、建立檔案、維護保養、定期檢驗、消除隱患、制定預案以及作業人員未培訓取證等違法行為,將根據《條例》第83條和第86條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若逾期未改正,將面臨罰款2000元以上至2萬元以下的處罰,并責令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整頓。
2、如果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改正;若逾期未改正,將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若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將受到降職、撤職的處分;若觸犯刑律,將根據刑法中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若故意隱瞞、虛報或者遲報特種設備事故,將依照前述條款予以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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