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用調質高強度鋼板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壓力容器用調質高強度鋼板的尺寸、外形、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等。
本標準適用于厚度為10mm~60mm的壓力容器用調質高強度鋼板。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二安替吡啉甲烷磷鉬酸重量測定磷量
GB/T 223.11 鋼鐵及合金 鉻含量的測定 可視滴定或電位滴定法
GB/T 223.1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鉭試劑萃取光度法測定釩含量
GB/T 223.1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鈉分離-碘量法測定銅
GB/T 223.19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新亞銅靈-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測定銅量
GB/T 223.23 鋼鐵及合金 鎳含量的測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鋼鐵及合金 鋁含量的測定 硫氰酸鹽分光光度法
GB/T 223.5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鎳量
GB/T 223.5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亞砷酸鈉-亞硝酸鈉滴定法測定錳量
GB/T 223.59 鋼鐵及合金 磷含量的測定 鉍磷鉬藍分光光度法和銻磷鉬藍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氯酸脫水重量法測定硅含量
GB/T 223.61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磷鉬酸銨容量法測定磷量
GB/T 223.62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測定磷量
GB/T 223.6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碘酸鈉(鉀)光度法測定錳量
GB/T 223.64 鋼鐵及合金 錳含量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GB/T 223.67 鋼鐵及合金 硫含量的測定 次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GB/T 223.6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管式爐內燃燒后碘酸鉀滴定法測定硫含量
鋼鐵及合金 碳含量的測定 管式爐內燃燒后氣體容量法
GB/T 223.69 GB/T 223.71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管式爐內燃燒后重量法測定碳含量
GB/T 223.72 鋼鐵及合金 硫含量的測定 重量法
GB/T 223.7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非化合碳含量的測定
鋼鐵及合金 硼含量的測定 甲醇蒸餾-姜黃素光度法
GB/T 223.75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釩量
GB/T 223.76 金屬材料 拉伸 第1部分:室溫試驗方法(GB/T 228.1-2010,ISO 6892-1:2009,GB/T 228.1 207MOD)
GB 19189-2011
夏比擺錘沖擊試驗方法
GB/T 229 金屬材料
GB/T 232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 247 鋼板和鋼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GB/T 709 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T 2970 厚鋼板超聲波檢驗方法
GB/T 2975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4336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 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505 鋼及鋼產品交貨一般技術要求
GB/T 2006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常規方法)
JB/T 4730.3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3部分:超聲檢測
3 訂貨內容
按本標準訂貨的合同或訂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a)標準編號;
b)產品名稱:
c)牌號;
d)尺寸;
e)重量;
f)附加技術要求。
4 牌號表示方法
本標準所列牌號后綴“R”和“D”分別是指壓力容器“容”字和低溫“低”字的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5.1 鋼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T709的規定。
5.2 鋼板的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709的B類偏差要求。
5.2.1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也可按GB/T709的C類偏差交貨。
5.3 鋼板按理論重量交貨,理論計重采用的厚度為鋼板允許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算術平均值。計算用鋼板密度為7.85g/c㎡。
6 技術要求
6.1 牌號與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1的規定。
GB 19189-2011
表1 化學成分
| 牌號 |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 |||||||||||
| C | IS | Mn | P | S | Cu | Ni | Cr | Mo | A | B | Pcm' | |
| 07MnMoVR | ≤0.09 | 0.15~0.40 | 1.20~1.60 | ≤0.020 | ≤0.010 | ≤0.25 | ≤0.40 | ≤0.30 | 0.10~0.30 | 0.02~0.06 | <0.002 0 | ≤0.20 |
| 07MnNiVDR | ≤0.09 | 0.15~0.40 | 1.20~1.60 | ≤0.018 | ≤0.008 | ≤0.25 | 0.20~0.50 | ≤0.30 | ≤0.30 | 0.02~0.06 | >0.002 0 | ≤0.21 |
| 07MnNiMoDR | ≤0.09 | 0.15~0.40 | 1,20~1.60 | ≤0.015 | ≤0.005 | ≤0.25 | 0.30~0.60 | ≤0.30 | 0.10~0.30 | ≤0.06 | ≤0.002 0 | ≤0.21 |
| 12MnNiVR | ≤0.15 | 0.15~0.40 | 1.20~1.60 | ≤0.020 | ≤0.010 | ≤0.25 | 0.15~0.40 | ≤0.30 | ≤0.30 | 0.02~0.06 | ≤0.002 0 | ≤0.25 |
Pcm為焊接裂紋敏感性組成,按如下公式計算:Pcm=C+Si/3(Mn+Cu+Cr)/20+Ni/60+Mo/15+V/10+5B(%)。6.1.2 為改善鋼的性能,可添加表1之外的其他微合金元素。
6.1.3 厚度不大于36mm的07MnMoVR鋼板、厚度不大于30mm的07MnNiMoDR鋼板Mo含量下限可不作要求。
6.1.4 成品鋼板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222的規定,其中P+0.003%,S+0.002%。
6.2 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爐或電爐冶煉,并應經過真空處理。
6.3 交貨狀態
6.3.1 鋼板應以淬火加回火的調質熱處理狀態交貨,其中回火溫度不低于600℃。
6.3.2 鋼板應以剪切或用火焰切割交貨。
6.4 力學和工藝性能
6.4.1 鋼板的力學和工藝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
| 牌號 | 鋼板厚度/mm | 拉伸試驗 | 沖擊試驗 | 彎曲試驗 | |||
| 屈服強度*Ra./MPa | 抗拉強度Rm/MPa | 斷后伸長率A/% | 溫度/0 | 沖擊功吸收能量KV2/J | 180°b=2a | ||
| 07MnMoVR | 10~60 | ≥490 | 610~730 | ≥17 | -20 | ≥80 | d=3a |
| 07MnNiVDR | 10~60 | ≥490 | 610~730 | ≥17 | -40 | ≥80 | d=3a |
| 07MnNiMoDR | 10~50 | ≥490 | 610~730 | ≥17 | -50 | ≥80 | d=3a |
| 12MaNiVR | 10~60 | ≥490 | 610~730 | ≥17 | -20 | ≥80 | d=3a |
當屈服現象不明顯時,采用Rpo.2。
GB 19189-2011
6.4.2 夏比(V型缺口)沖擊功按3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允許其中1個試樣的單個值比表2規定值低,但不得低于規定值的70%。
6.4.3 厚度小于12mm的鋼板,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應采用輔助試樣,輔助試樣尺寸為7.5mmx10mmx55mm,其試驗結果應不小于表2規定值的75%。
6.4.4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對厚度大于36mm的鋼板可在厚度1/2處增加一組沖擊試樣,沖擊功指標由供需雙方協議。
6.5 表面質量
6.5.1 鋼板表面不允許存在裂紋、氣泡、結疤、折疊和夾雜等缺陷。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許清理,清理深度從鋼板實際尺寸算起,不得超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并應保證鋼板的最小厚度。缺陷清理處應平滑無棱角。鋼板不得有分層。
6.5.2 其他缺陷允許存在,其深度從鋼板實際尺寸算起,不得超過厚度允許公差之半,并應保證缺陷處厚度不小于鋼板允許最小厚度。
6.6 超聲檢測
鋼板應逐張進行超聲檢測,檢測方法按JB/T 4730.3或GB/T 2970執行,合格級別為I級。
6.7 特殊要求
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以對鋼板提出其他特殊要求。
7 試驗方法
7.1 每批鋼板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及試驗方法
| 序號 | 檢驗項目 | 取樣數量 | 取樣方法 | 取樣方向 | 試驗方法 |
| 1 | 化學分析 | 1個/每爐 | GB/T 20066 | - |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 |
| 2 | 拉伸試驗 | 1個/每批 | GB/T 2975 | 橫向 | GB/T 228.1 |
| 3 | 沖擊試驗 | 3個/每批 | GB/T 2975 | 橫向 | GB/T 229 |
| 4 | 冷彎試驗 | 1個/每批 | GB/T 2975 | 橫向 | GB/T 232 |
| 5 | 超聲檢測 | 逐張 | - | 一 | JB/T 4730.3或 GB/T 2970 |
| 6 | 尺寸、外形 | 逐張 | - | - | 符合精度要求的適宜量具 |
| 7 | 表面 | 逐張 | - | 一 | 目測 |
7.2 表3中的拉伸、沖擊、冷彎試樣允許取自同一塊樣坯。樣坯應取自鋼板寬度的1/4處。當熱處理后鋼板長度不大于15m時,在鋼板的一端切取樣坯;當熱處理后鋼板長度大于15m時,在鋼板的兩端各切取一個樣坯,每個樣坯均取一組試樣(1個拉伸、3個沖擊和1個冷彎)。允許采用剪切或火焰切割方法切取樣坯,但樣坯的尺寸必須保證試樣避開因剪切或火焰切割造成的加工硬化區或熱影響區。
7.3 表3中拉伸、沖擊、冷彎試樣的軸線方向均應垂直于鋼板的軋制方向;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樣的缺口軸線方向應垂直于鋼板的軋制表面。
7.4 拉伸、沖擊試驗取樣位置按GB/T2975的規定。對厚度大于25mm的鋼板,沖擊試樣的軸線應位于厚度1/4處。所有厚度鋼板的冷彎試樣均應至少保留一個軋制面,軋制面為彎曲試驗的外表面。
GB 19189-2011
8 檢驗規則
8.1 鋼板檢驗由供方質量檢驗部門進行,需方有權按本標準進行驗收。
8.2 鋼板逐熱處理張組批檢驗、驗收。
8.3 鋼板檢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上述要求時,可以進行復驗。
8.3.1 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6.4.1規定時,應從同一張鋼板上再取3個試樣進行試驗,前后兩組6個試樣沖擊吸收功的算術平均值不得低于規定值,允許有2個試樣小于規定值,但其中小于規定值70%的試樣只允許有1個。
8.3.2 其他檢驗項目的復驗和判定按GB/T17505的有關規定執行。
9 包裝、標志、質量證明書
鋼板的包裝、標志、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47的規定。
10 數字修約
數值修約按GB/T 8170的規定。
GB 19189-2011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新舊標準牌號對照
本標準的牌號與GB 19189-2003的牌號對照見表A.1.
表A.1
| GB 19189-2011 | GB 19189-2003 |
| 07MnMoVR | 07MnCrMoVR |
| 07MnNiVDR | 07MnNiMoVDR |
| 07MnNiMoDR | |
| 12MnNiVR | 12MnNiVR |
客服熱線:











